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2-25 12:45

您好
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对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做了细化性的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解读: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范的是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财产含)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
  2. 视同销售行为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的劳务,是广义的概念,指增值税的加工修改劳务和营改增的服务。
  4.视同销售不含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不含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不含企业内部改变资产用途,即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

加油向未来 追问

2020-02-25 12:50

那我们公司将外购产品赠送给单位以外的人和发给员工当福利,在所得税方面都要销售吗?都要交所得税?

bamboo老师 解答

2020-02-25 12:51

是的 将外购产品赠送给单位以外的人和发给员工当福利,在所得税方面都要销售 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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