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先垫付子公司工资,代扣代缴个税社保公积金,之后子公司再还款(包含工资、企业部分的社保和公积金)给母公司。 子公司按照工资表入账 借:管理费用 -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个税)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费(代扣个人社保) 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代扣个人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母公司 那还要还给母公司的公积金和社保(仅公司部分)要怎么做账呢?如何冲掉账面的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公积金)的同时其他应付款的金额只为公司承担部分?
冷傲的秋天
于2020-03-02 21:33 发布 345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3-02 21:35
母公司垫付子公司工资。
那你是发放时
借 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贷 银行存款
母公司部分你正常按计提发放处理就是了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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