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12份计提的工资,在2020年1月发放并申报个税,但计提和发放时,某个职工是3000元,但申报时申报成了2800,这少申报的200元能否在2月申报1月份工资时补报上?
沐汐
于2020-03-18 18:43 发布 1131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20-03-18 18:44
你好!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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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销售收入、工资总额和人数都是填本期数,人数和表里的缴费人数是一致的。工资总额是本期计提数。
2020-06-11 07:27:00
你好!
可以的
2020-03-18 18:44:08
是计提数 1500
2017-05-13 21:51:40
你好,企业汇算职工薪酬那一栏的账载金额就是计提的工资薪金金额,实际发生额就是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税收金额就是实际发生额
需要做到计提与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据一致的
2020-05-23 09:38:57
1、一般是在1月实际发放的12月份工资,这次工资的个税。 2、可以0申报,也可以按原先计提的报。为保持连续性,建议按原计提的报。 3、需要补差额。
2020-02-22 08: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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