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客户签订合同,销售A.B两种厂品,A产品售价50000元,成本36000元,B产品售价40000元,成本28000元,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交付A产品,3个月后交付B产品,两种产品全部交付后一并结算产品价款,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3%,在交付产品确认收入是时发生纳税义务并同时收取增值税
高挑的荔枝
于2020-03-18 19:36 发布 1902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18 19:43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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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早于确认收入的情形,最典型的就是提前开票
2019-05-24 10:25:47
你好,你现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1-11-07 16:24:26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0-03-18 19:43:54
同学您好
借 合同资产 113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 库存商品 6000
借 应收账款 16950
贷 合同资产 11300
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3500
贷 库存商品 3500
2022-05-21 15:37:33
同学您好,
合同中有具体的收款日期的根据收款时间确认
2020-11-29 2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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