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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

2023-02-27 16:30

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分为三种: 
 
一、货物及劳务发出或者服务提供的时间; 
 
二、销售收入取得的时间; 
 
三、财产、无形资产出售的时间。 
 
以示例来讲,一个企业在2016年6月份发出的货物,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6月。另一方面,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7月取得销售收入,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7月。除此之外,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8月出售了财产、无形资产,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8月。 
 
实际应用中,有些事项会影响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如发票开具、货物运输等情况,都可能会影响到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的确认。此外,企业在审计核算增值税时,也应考虑各项事实,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造成无法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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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分为三种: 一、货物及劳务发出或者服务提供的时间; 二、销售收入取得的时间; 三、财产、无形资产出售的时间。 以示例来讲,一个企业在2016年6月份发出的货物,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6月。另一方面,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7月取得销售收入,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7月。除此之外,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8月出售了财产、无形资产,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8月。 实际应用中,有些事项会影响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如发票开具、货物运输等情况,都可能会影响到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的确认。此外,企业在审计核算增值税时,也应考虑各项事实,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造成无法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出现。
2023-02-27 16:30:37
同学您好,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同时,对于“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又具体规定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特别注意: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021-08-24 21:09:52
您好,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的房产,增值税纳税义务怎么确定,是按收到全部款项的时间还是交房的时间
2023-03-14 11:07:13
您好,给你个资料,您看一下https://zhuanlan.zhihu.com/p/50671226
2019-07-19 10:02:17
参照真账实操和税务实操课程学习吧
2017-12-23 11: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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