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某公司20××年6月10日向客户销售C.D两种产品。C产品售价10000元,成本6000元;D产品售价5000元,成本3500元,合同约定C产品在合同开始日交付,D产品 12在2个月后交付,当C、D两产品全部交付后,才有收取两种产品价数的权利,假定两产品分 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客户在交付产品时取得产品控制权,公司的增值税税率为13%,在确认收入时发生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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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11-07 16:05 发布 695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早于确认收入的情形,最典型的就是提前开票
2019-05-24 10:25:47
你好,你现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1-11-07 16:24:26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0-03-18 19:43:54
同学您好
借 合同资产 113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 库存商品 6000
借 应收账款 16950
贷 合同资产 11300
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3500
贷 库存商品 3500
2022-05-21 15:37:33
同学您好,
合同中有具体的收款日期的根据收款时间确认
2020-11-29 2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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