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由于客户拖欠我们货款,我们发票没有开具给他,五个月前我已经在账上确认收入(我们公司一直亏损,没有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话因为没有开发票我没有申报。 现在我才知道我做错了,不开发票也应该先报税。 请问现在怎么补救比较好?损失降到最低?昨晚因为这个事一直都睡不着,老师求救,谢谢老师
辉猴子
于2020-03-19 08:24 发布 119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3-19 08:26
汇算清缴调整收入就可以了
相关问题讨论
一、建筑企业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
先开具发票的情况:
如果建筑企业先开具了发票,那么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是因为发票的开具通常意味着交易的确认和收入的实现,税务机关以发票开具时间作为一个明确的标志来确定纳税义务。
例如,建筑企业在工程尚未完工时提前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那么即使此时未收到工程款,也应在发票开具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
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
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收到预收款时,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是需要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完成时,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如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开具发票且未收到款项,也应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如果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那么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如,一项建筑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合同约定在交付后 30 天内付款,那么在工程交付 30 天期满或实际收到款项(以先发生者为准)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二、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完工进度法(完工百分比法):
对于建筑企业的持续时间较长的建筑工程,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通常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和成本。
企业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等方法确定完工进度,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例如,一项建筑工程合同总金额为 1000 万元,预计总成本为 800 万元,在某一会计期间实际发生成本 400 万元,此时完工进度为 400÷800 = 50%,则应确认 50%的合同收入,即 1000×50% = 500 万元的收入。
竣工结算时:
当建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应根据竣工结算的金额对之前按照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进行调整,最终确定整个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例如,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 1100 万元,而之前按照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收入为 900 万元,那么需要在竣工结算时确认剩余 200 万元的收入。
三、关于单纯以开票或收到工程款来确定收入的局限性
开票确认收入的局限性:
仅以开票来确认收入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因为在实际业务中,可能存在提前开票或滞后开票的情况。
例如,为了满足客户的特殊要求提前开具发票,但此时工程进度尚未达到相应的收入确认阶段,或者工程已经完成但由于各种原因发票延迟开具,都会导致开票时间与实际收入确认的时间节点不一致。
收到工程款确认收入的局限性:
以收到工程款来确认收入也不完全准确。因为工程款的支付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工程结算周期、发包方的资金状况、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等,与工程的实际完工进度和收入的实际实现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但发包方因资金紧张延迟付款,此时建筑企业不能因为未收到工程款而不确认已完成部分工程的收入。
2024-08-08 13:46:36
同学你好
一、收入核算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等
借或贷:本年利润
二、成本的核算
1.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材料费用
借:管理费用/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4.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的租赁)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6.月末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倒挤)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2023-03-17 10:17:43
你好已经出库了做无票收入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无票收入也要缴纳增值税的。
2019-07-11 12:15:24
申报增值税收入为8497101.08元,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销售收入3246653.29元,相差5250447.79元,
2023-07-28 13:37:29
我是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事税收鉴证过程中遇到如下情况,以下情形下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是如何判定的:1、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的金额达5700多万元,未收款未开具销售发票,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均未缴纳;2、商品未发出,但已开具9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收到款400万元,已按900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但均未缴纳企业所得税。注:以上“均未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通俗表述,应为:未按企业所得税政策确认为销售收入。“均未缴纳增值税”同理。谢谢。
2017-06-20 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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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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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