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对应原来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理解为有稳定回报的一种投资;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对应原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务工具”以及“权益工具”投资,既能保证稳定回报,也能在企业出现流动性需求时出售; 3、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则都纳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就是进行交易,可以是债券、也可以是股票;同时,根据流动性、预期持有期限,又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短于1年)、“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超过1年)什么都能放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也取消了,分类标准从原来按照”持有意图”,变成“根据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情况”,可以说,更谨慎了。 请老师具体讲解的谢谢
吴美丽
于2020-03-23 14:16 发布 43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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