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对汇算清缴中填列的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若工资薪金支出一行中,在上年年底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借贷方累计发生额不相等,但汇算清缴前上年年底计提的金额也实际发放了,所以现在账载和实际发生额数是否应填一样的数?另外税收金额我应填上年年底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累计数?
*四叶草*
于2020-03-24 10:57 发布 1001次浏览
-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24 10:59
您好
汇算清缴前已经发放的话 现在账载和实际发生额数是应填一样的数
税收金额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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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里的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职工薪酬是根据职工薪酬调整明细表生成的
2017-05-24 10:37:42
你要是都计提话,那就按这个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明细
2020-05-12 10:22:40
根据工资及规定的扣除比例进行填写。
2017-02-27 12:34:43
是的,是这样填列的
2020-04-21 10:23:13
职工薪酬按计提的18年的金额填写,可以税前扣除的是汇算清缴结束前已发放的18年的工资,未发放的需要纳税调增
2019-04-09 12: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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