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a公司2018年11月购入甲公司32%股份,作价8000万元,2019年一月,对甲公司中的一项房屋进行程序分立,分立后的公司名称为乙公司,甲公司原有股东即为乙公司的股东,并持股比例不变,甲公司分针竞正职,一万六千万元分立后,净资产一万一千四百万元,新设的以公司分到净资产4600万元,2019年十月,a公司将持有甲公司的32%股份,作价5700万元出售甲公司分立时分立协议中各股东持股比例未进行变动,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甲乙公司选择了一般税务处理括号,其他条件,也符合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 问a公司作为被分立企业股东,如何进行特殊账务处理?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A,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什么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分账?分立后如何做账? A公司在甲公司分立后一年内,是否可以出售股权?
长情的小鸭子
于2020-03-25 13:43 发布 1395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你这是一般税务处理,这里是5700-4600=1100作为转让利得交纳所得税
2.你这里持股比例不变,直接是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处理
3.可以出售 。
2020-03-25 14:23:28
1.对于一般重组来说,视作正常的资产和股权之间的买卖,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以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从而确认所得和损失。
2.对于特殊重组来说,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没有计税基础的地位,也就是我们股权转让不确认所得的部分,由于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要以被收购企业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认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现金支付的部分要确认所得和损失。即,我们以股权和现金占总支付金额的比例对被收购企业的资产进行划分,被收购企业资产原计税基础中,相当于股权占全部支付金额比例的部分要以原计税基础确认,而对于现金占全部支付金额比例的部分,要用现金金额减去该部分的原计税基础确认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10-03 23:41:14
冲减发行股权形成的资本公积
2019-05-13 06:34:04
这个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适用条件不同,政策也不同
2015-12-18 17:19:15
你好,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022-05-21 15: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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