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们涉及简易计税和预缴增值税。简易计税 问
你开你的第一个分录不对吧? 答
您好、老师、收到个人开具的全年劳务费发票、按 问
平时计入其他应收款,收到发票时冲其他应收款 答
老师好,请问一下,现在实收资本到位后,需要出具验资 问
您好,这个是需要的,要 答
请问选项D是什么意思?我看不懂。 问
对于共同经营,存在一些参与方虽然不享有共同控制,但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对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式可能会和享有共同控制的合营方一样。 具体来说,如果这些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同时满足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这两个条件,那么就需要比照合营方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在确认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方面采用与合营方相同的方法。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就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利益份额进行会计处理。比如,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具有重大影响,则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无重大影响,则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等。 答
你好,请问A和B都是一个集团内部的公司,A从B采购货 问
若编制集团合并报表,B公司这30万利润会因抵销内部交易被冲抵,不体现在合并利润表;若不编制合并报表,仅看B公司个别报表,这30万利润不会被冲抵,正常体现在B公司利润表。 答

老师,个人出租住房交多少个税?
答: 出租住房的个税税率是10%
老师好,个人出租住房个税怎么交?
答: (八)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 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说明: (1)当按核定征收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不允许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2)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3)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据实征收方式时: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人次; 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大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说明: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 (2)当按据实征收方式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 (3)“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 (4)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5)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产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sfjs.html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个人出租住房与非住房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与非住房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 你好,同学。 住房是1.5%,非住房是5%。 个体户都是5%或9%


吕燕菲 追问
2020-03-25 15:53
辜老师 解答
2020-03-25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