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们3月份发放2月份的工资,那么在发工资的时候是在3月份进行一个预申报,所得期间是2020.3.1-2020.3.31,现在职工有疑问了,说其实2020年只发了两个月的工资,为什么所得期间是3个月了
wutongyu
于2020-03-26 14:09 发布 1154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3-26 14:11
不是,这个是4月申报,厦门税局的,发的次月才申报,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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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个是4月申报,厦门税局的,发的次月才申报,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2020-03-26 14:11:52
那你直接冲减给他发的应付职工薪酬
2020-08-21 17:05:39
根据税务规定,个税是按照每月的收入进行申报和缴纳的。所以,如果一个员工在月初发放了上月工资,然后在本月离职并结算了本月工资,那么在下月申报个税时,应该是申报她上月工资加本月工资的总和。
2023-07-21 12:18:26
这个的话 你们去年 每个月 都进行过个税申报吧
按这个申报的收入金额 来计算的哦
2020-07-13 14:01:26
是的
0申报就可以
2019-08-02 11: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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