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一批货物。甲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发出货物,2019年12月1日收到乙公司的代销清单和全部货款113万元。甲公司是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 请回答:甲公司应当在何时缴纳增值税,并提出更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
听话的小土豆
于2020-03-28 16:06 发布 282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3-28 16:23
你好,同学。
首先,你这是委托代销,那么是在实际销售时才需要作为收入纳税处理。
甲和乙是什么企业,一般还是小规,这是买断代销,还是非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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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有足够的进项就行
2022-02-28 16:41:23
同学你好
确认收入的次月缴纳
2022-10-10 16:12:52
您好,应该在货物发出满180天的次月申报缴纳税款。代销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手续费模式,另一种是视同买断模式,如果采用手续费方式,手续费超过5%的部分不能税务扣除,此时要考虑采用视同买断模式,即把商品销售给受托方。
2022-10-10 15:09:49
同学你好
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缴纳增值税
2022-10-11 09:46:41
您好,1、首先,这是委托代销,那么是在实际销售时才需要作为收入纳税处理。2、可考虑改变经营模式,采用代销的方式,这样可以延迟纳税。同时,让经销商给开具代销服务票据,可抵扣进项,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增值税。
2021-10-09 11: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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