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一批货物。甲公司于 2021年1月1日发出货物,2021年12月1日收到乙公 司的代销清单和全部货款113万元。甲公司是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甲公司应当在何时缴纳增值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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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10-10 21:35 发布 439次浏览
- 送心意
晓诗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2-10-10 21:43
同学你好
甲公司应当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计算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即2021年6月30日计算增值税,应纳增值税:113÷(1+13%)×13%=13(万元)。甲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缴纳13万元的增值税(如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后再缴纳)。
经过纳税筹划,甲公司为了避免在发出货物满180天时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可以在发出货物179天之时,即2021年6月29日,要求乙公司退还代销的货物,然后在2021年6月30日与乙公司重新办理代销货物手续。这样,甲公司就可以在实际收到代销清单及113万元的货款时计算13万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于2022年1月15日之前缴纳13万元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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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有足够的进项就行
2022-02-28 16:41:23
同学你好
确认收入的次月缴纳
2022-10-10 16:12:52
您好,应该在货物发出满180天的次月申报缴纳税款。代销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手续费模式,另一种是视同买断模式,如果采用手续费方式,手续费超过5%的部分不能税务扣除,此时要考虑采用视同买断模式,即把商品销售给受托方。
2022-10-10 15:09:49
同学你好
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缴纳增值税
2022-10-11 09:46:41
您好,1、首先,这是委托代销,那么是在实际销售时才需要作为收入纳税处理。2、可考虑改变经营模式,采用代销的方式,这样可以延迟纳税。同时,让经销商给开具代销服务票据,可抵扣进项,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增值税。
2021-10-09 11: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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