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6-05-12 10:48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 

  《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 )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事项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资产损失会计、税法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名

  1.第1列“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的具体项目名称,应逐笔逐项填报具体资产损失明细。

  2.第2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

  3.第3列“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4.第4列“赔偿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5.第5列“计税基础”:填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第6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为第5-3-4列的余额。

  8.第8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6列的余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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