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3-31 20:25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执着的眼睛 追问

2020-03-31 20:35

公式是什么呢

陈老师 解答

2020-03-31 20:38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无公式
2、需要纳税时的公式如下
     1、当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当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二)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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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020-03-31 20:25:37
你好,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2B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2B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020-04-03 14:23:08
同学,你好,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2021-11-18 12:46:54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应交消费税时有何具体规定
2016-04-25 10:04:53
学员你好 这个题目答案是ace
2022-09-09 19: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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