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03 14:23

你好,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执着的眼睛 追问

2020-04-03 14:51

好的,哪些情况下要视同销售呢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4-03 15:04

你好
根据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一般理解,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也应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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