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的年终奖在2020年1月发放,当时在账上做的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以前年度损益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由于当时这个发放是在申报完1月的个税之后发放的,所以1月在申报时没有申报这部分的年终奖,于是在2月补申报年终奖,于是产生了这部分年终奖相应的个税并缴纳了,所以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与申报时间并不是一致的。 3.我之前在一月计提年终奖和发放年终奖时没有做相应个税的计提,请问现在怎么做账?(个税由公司承担)
Rosemary
于2020-04-03 16:21 发布 9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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