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刚接手一家公司账务,(小规模纳税人)发现2019年签署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规定19年先支付100万费用,剩余40万2020年5月支付,但直到2020年3月都没有收到这次款,所有之前的会计也没有在19年有任何账务处理,现在我接手,对方4月份一定支付了这笔款,但让我们先开发票,我们总公司直接让把这笔款做到3月份,开票也是在3月开的,按3%的征收率开的,我现在就在想,我们能不能享受减按1%的征收率去征税呢,发票跨月了,要怎么处理呢,这个月季报怎么办,谢谢!
哈哈大笑
于2020-04-04 09:22 发布 87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4-04 09:51
您好,同学。
可以享受,你在3-5月开票,你就可以开具 1%的税率的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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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账款等科目
2017-04-05 09:40:24
您好,同学。
可以享受,你在3-5月开票,你就可以开具 1%的税率的发票处理。
2020-04-04 09:51:57
销售方开红字信息表然后开负数发票
2019-04-11 16:18:55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账款等科目
2017-04-05 10:03:12
作废就可以的
2019-01-13 2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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