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4-10 08:12

你好
这是法律规定呀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呗贝 追问

2020-04-10 08:15

只有张执行合伙事务,刘和关并不执行。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可以
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刘和关并不执行也有异议权么

老江老师 解答

2020-04-10 08:21

我是这么理解的,你看一下图示的部分

呗贝 追问

2020-04-10 08:27

也就是这个选项重点在撤销的权利 而不是异议权 可以这么理解么

老江老师 解答

2020-04-10 08:28

我的理解,有异议才会去行使撤销权
否则,大家一团和气,撤销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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