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19年5月份A公司销售机器给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成本暂估。到了2020年4月份(汇算清缴之前)B公司以当初发票相同内容开具给C公司,C公司又将该发票相同的内容开局给A公司,A公司再冲暂估结转真实成本。这样操作合规吗?
独上西楼
于2020-04-10 18:33 发布 435次浏览
- 送心意
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4-10 18:35
同学好,这样的操作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这样做?我觉得不合规,在增值税上强调的是资金流或物流发票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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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好,这样的操作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这样做?我觉得不合规,在增值税上强调的是资金流或物流发票流一致,
2020-04-10 18:35:36
你好,不合规,你肯定是先有进才能出
2020-04-10 18:55:17
不调账的,是调表不调账,在申报表纳税调增即可
2017-04-05 23:00:47
您好,
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有以下几个: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外。
(3)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老合同,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020-10-16 14:00:02
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二手车统一发票,该发票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用于证明二手车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您提到的专用发票是您公司开具的,用于证明您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二手车统一发票和您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金额不一致,一般来说,这是不允许的。因为二手车统一发票是用于证明二手车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而专用发票是用于证明您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如果两个发票的金额不一致,可能会导致财务核算不准确,甚至违反税收法规。
建议您与二手车交易市场联系,了解开具二手车统一发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并确保两个发票的金额一致
2023-11-27 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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