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6-05-19 16:42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016年5月19日购买的,在16年5月抵扣60%的进项,然后在17年的6月抵扣剩下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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