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进项加计抵减10%政策,从2019年4月起,是指2019年4月以后开具的发票,还是2019年4月以前开具的发票未认证抵扣的在4月认证也可以加计?2.我司在2019年4月之前的判定条件是不符合加计抵减的,但是2020年是符合加计抵减的,请问2019年4月之后的进项可以加计抵减吗?
晨曦
于2020-04-19 23:16 发布 1510次浏览
- 送心意
宸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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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指2019年4月以前开具的发票未认证抵扣的在4月认证也可以加计。
2019年4月之后的进项也可以加计抵减。
2020-04-20 02:32:59
你好,同学借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2021-04-08 18:35:32
你好!进项发票认证了当期不一定就要申报抵扣,未抵扣的进项是可以留后期抵扣
2019-08-04 19:54:46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待认证进项税额是没有认证的。
你理解的对
2020-06-18 19:16:07
你好应该做的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_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2021-12-21 1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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