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八一农垦企业销售本企业自己生产农产品,实现产品销售所得1010万元(其中棉花销售所得为200万元,中药材销售所得为50万元, 牲畜、家禽销售所得为180万元,远洋捕捞产品销售所得为100万元,花卉销售所得为120万元, 茶及其它饮料作物销售所得为100万元,香料销售所得为60万元,内陆养殖所得为200万元 )。农产品初加工所得150万元,农技推广和农机作业所得80万,财政拨款1000万元,接收捐赠收入300万元。试计算2019年该农垦企业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开放的小猫咪
于2020-04-21 18:59 发布 1644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0-04-21 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是指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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