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本人新接手一家国际货近代理有限公司,一般人,该司2019年4一12月有加计抵减10%进项税,但1一3月未加计,且10一12月都是10%。请问是否少抵了?如何向税局申请补回来?谢谢!
不安的小伙
于2020-04-24 23:48 发布 868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0-04-25 00:32
没有少
这个政策从四月份开始
相关问题讨论
没有少
这个政策从四月份开始
2020-04-25 00:32:09
你好,没少
对的
2020-04-25 07:02:50
退税指的是先缴纳税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再申请退回税款。增值税抵扣不涉及缴纳税款 你没抵扣完的可以留抵的 ,不符合退税条件。
2018-11-20 14:58:31
建议咨询下税务局,有这个政策的,刚出的,具体的还没操作过
2019-01-04 13:27:30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020-05-13 15:09:3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不安的小伙 追问
2020-04-25 00:40
郭老师 解答
2020-04-25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