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自然人甲乙二人合作投资开了一家企业管理公司A公司,A公司又投资了另一家B公司,占股51%. B公司盈利后分配的利润分配给A公司的利润,A公司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如果A公司账面是盈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A公司的这部分投资收益可不可以免企业所得税?适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条款吗?
二公举
于2020-04-27 12:10 发布 10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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