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29 15:23

您好
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有区别 最终都走向本年利润

Smile  追问

2020-04-29 15:26

老师,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这几个分别属于什么类会计科目?

bamboo老师 解答

2020-04-29 15:57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属于成本类科目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不属于会计科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原收入准则做了重大修订,其中新增了“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概念。本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Smile  追问

2020-04-29 16:04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属于会计科目,为什么会计实务第五章收入那节教材给的例题中用到合同负债这个科目做账务处理呢?

bamboo老师 解答

2020-04-29 16:15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首次提出了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的概念。新收入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一、合同权利的会计核算

对于一项收入准则规范的合同,如果企业已将商品转让给客户(即企业已履行履约义务),在客户尚未付款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将该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列报为一项资产。

如果企业拥有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将该项资产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如果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单独列示。

二、合同义务的会计核算

如果企业尚未将商品转让给客户,但客户已支付了对价或者企业已经拥有一项无条件的收取对价金额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付款或付款到期时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合同义务列报为一项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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