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按现在的会计准则,以下处理是不是已经过时了??:(1)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或)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多米
于2020-05-05 22:21 发布 2711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晓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5-05 22:23
你好,待抵扣的政策现在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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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待抵扣的政策现在没有了
2020-05-05 22:23:43

你好,认证与抵扣是同步的
认证抵扣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待抵扣进项税额
2018-01-19 13:06:25

一般都是设置为应交税费-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2018-12-29 14:55:32

因为什么原因转出来的?
2022-10-21 15:31:58

认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转出时 借:管理费用/**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20-05-07 1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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