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按现在的会计准则,以下处理是不是已经过时了??:(1)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或)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多米
于2020-05-05 22:21 发布 26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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