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请教一个税收计算方面的问题,《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明确“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补贴收入100万元,适用13%税率,那么增值税是100*13%还是100/(1+13%)*13%呢
超超
于2020-05-06 15:32 发布 1605次浏览
- 送心意
徐阿富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5-06 15:33
你好,换算成不含税,也就是100/(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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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换算成不含税,也就是100/(1%2B13%)*13%
2020-05-06 15:33:08
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
2016-05-19 17:07:50
你好同学
可以的同学没事不影响
2020-04-23 16:05:07
没有的哦,还是要交的哦
2019-12-30 11:19:12
在各省的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认证
2019-04-17 20: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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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5:35
徐阿富老师 解答
2020-05-06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