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5-08 16:17

你好,计提没有实际缴纳的税款,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的

我随我心... 追问

2020-05-08 16:20

比如计提的6万,实际应缴纳3万,另外3万做了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减半),这样应该调增3万还是6万呢?

邹老师 解答

2020-05-08 16:21

你好,另外3万计入了营业外收入,那这种情况就不需要调增才是的

我随我心... 追问

2020-05-08 16:22

那就只调增未交纳部分

邹老师 解答

2020-05-08 16:22

你好,是调增计提的而且没有实际缴纳的 部分

我随我心... 追问

2020-05-08 16:23

计提6万,3万未缴纳,3万减半作为营业外收入,汇算调增3万

邹老师 解答

2020-05-08 16:25

你好,是的,是这样 的(计提6万,3万未缴纳,3万减半作为营业外收入,汇算调增3万)

我随我心... 追问

2020-05-08 16:25

谢谢老师

邹老师 解答

2020-05-08 16:26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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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计提没有实际缴纳的税款,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的
2020-05-08 16:17:34
企业会计制度是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6-05-19 22:49:34
你好 你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2-02-24 13:50:16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对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了明确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土地使用证办理完毕与否没有必然联系,应及时申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纳税成本支出。
2017-06-09 08:17:08
土地使用权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据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和实际扣除的税费,将税费调增到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一、调增的依据 1、税收管理机关核定的纳税人实际收入。 2、税收管理机关核定的纳税人实际扣除的税费;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纳税额; 二、调增的过程 1、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的实际收入。 2、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的实际扣除的税费。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纳税额,计算出应纳税额的调增差额。 4、按照调增差额,由税收管理机关统一协调,将税费调增到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三、调增抵扣 在调增抵扣过程中,纳税人应当参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查验有关资料,做好应税凭证的准备工作,并向税务机关提出调增抵扣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纳税人应当予以抵扣。
2023-02-24 20: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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