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5-27 13:34

老师:建筑公司,老板的朋友用我们公司的资质做了一个项目,合同价30万元,他自己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的“营业税”发票(发票日期是2016年4月29日),开发票时,营业税及附加都征收了的,可是5月份才把票给我拿来,我之前也不知道这事,四月份的帐早做好并扎帐了,地税局也申报好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关键是五月份全面“营改增”了,我如果做进五月份,那么营业税还能在做吗?不知道怎么处理?请老师指点迷津,谢谢老师!

宋生老师 解答

2016-05-27 13:26

您好!是别人来给您的还是您开给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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