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五月底才收到一份4月份在地税开具的工程发票,发票金额是30万元,营业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在开具发票时一并缴纳了,我四月份的帐全部都处理完了,而且五月份也没有营业税了,我怎么处理?
熊猫公主
于2016-05-27 13:25 发布 1061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5-27 13:34
老师:建筑公司,老板的朋友用我们公司的资质做了一个项目,合同价30万元,他自己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的“营业税”发票(发票日期是2016年4月29日),开发票时,营业税及附加都征收了的,可是5月份才把票给我拿来,我之前也不知道这事,四月份的帐早做好并扎帐了,地税局也申报好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关键是五月份全面“营改增”了,我如果做进五月份,那么营业税还能在做吗?不知道怎么处理?请老师指点迷津,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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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别人来给您的还是您开给别人的?
2016-05-27 13:26:37

你好!具体的看你们单位要求,一般可以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某某工程这样来核算
2015-06-02 15:15:02

啥情况,退回是税局之前多收之后退回么,你问是分录咋做还是啥?
2019-07-16 13:02:05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2014-09-26 21:20:49

借:银行存款3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900*1.12货应交税费---营业税900,城建税900*7%教育费附加900*3%,地方教育费附加900*2%
2014-09-24 11: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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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解答
2016-05-27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