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遇到一个问题,请教老师。 我公司是集团公司,青岛有家子公司的负责人,同时在集团(北京)兼任副总裁,他的劳动关系、社保、公积金都在青岛,现在集团每月将他在集团兼任副总裁的工资转入子公司账户,由子公司做工资后发放。我想问下,这种情况集团和子公司怎样做账比较合理。 我初期的考虑是这样的 集团: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银行存款 ,借 管理费用 贷 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收到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付款 ,支付时 借 其他应付款 贷 银行存款 后来觉得子公司这样做不太妥当,所以希望老师指点一下。谢谢
善良的小蜜蜂
于2020-05-11 14:13 发布 89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5-1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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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14:17:03
您好!操作上是可以的。
2017-05-22 10:07:43
你好,是从公司付出223371
2022-02-17 16:48:33
你好!
思路是对的。
2020-04-14 07:55:41
这样不合适的啊,最好不要这样做
2017-12-16 17: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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