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务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其形式主要是各类税务规章。哪里错了?
花开伴夏
于2016-05-31 21:53 发布 2276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5-31 22:11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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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就不再是税务规章的形式了
2016-05-31 22:09: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请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有哪些?.
2017-06-30 14:16:52
学员你好,供参考【税前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财政部_手机网易网】https://3g.163.com/dy/article/H27M688Q0519AQHQ.html
2022-03-15 13:12:11
同学。你好。这些文件第一时间都是公布在官网的。
2019-03-31 16:53:03
同学您好,选择b选项哦。
2024-02-13 22: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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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解答
2016-05-31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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