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公司是甲方,承包方是一个分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用总公司资质,总公司开票,回款回分公司,这个流程是不是四流不相符?
疙瘩
于2020-05-19 18:19 发布 653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20-05-19 18:21
你好,
是的,可以签三方协议明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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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的,可以签三方协议明确一下
2020-05-19 18:21:29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为解决上述矛盾,总公司可以在中标后,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
2020-05-02 15:57:22

您好!可以的。
2017-03-15 09:44:16

您好,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也不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业务就是应该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听您的意思应该是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吧,子公司的话这样开票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2020-06-03 17:55:03

你好
原则上不可以的,但是你这个主要是因为资质,你让客户打款给分公司比较好的
2021-12-11 11: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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