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0-05-22 09:58

你好,可以的。

甜蜜的乌龟 追问

2020-05-22 10:07

好的 老师,我们做公路、铁路、房建、市政工程材料的试验和检测,这是属于现代服务业还是生活服务业呢?还有这个加计抵扣要怎么申请呢?要每年都申请吗

郭老师 解答

2020-05-22 10:10

现代服务每年都需要申请电子税务局里面。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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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的。
2020-05-22 09:58:21
是的,你的理解 是正确的
2020-04-02 08:56:37
研发与技术服务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担保服务不可以抵扣 金融服务是哪方面的
2019-01-17 08:49:06
一般纳税人销售方可以抵扣的。。。。。
2016-08-20 11:50: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9月30日
2021-04-09 10: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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