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5-22 17:25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概念来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仅限于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的场合。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通常不会发生改变,所以通常都需要确认评估增值的递延所得税。被购买方如果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一次性被购买100%股权的,会计上可以按评估值调账,但税法上通常不会认可计税基础发生改变,所以在被购买方自身进行账务调整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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