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中,债权人撤销权部分,债务人的有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第三人要怎样才算善意才能使得不可以撤销,就是在我看来债务人的有偿转让第三人不可能不知道啊,那怎么会存在善意这种情况呢,
三一
于2020-05-24 22:48 发布 1062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晓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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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比如债务人转让一部手机,手机真正价值6000,但是转让时只卖2000,我们知道二手手机贬值厉害,所以第三人可能觉得2000也是合理的,此时第三人就是善意的。
2020-05-24 23:10:20
可以这样理解的,同学
2019-07-09 07:39:42
同学,你好
具体什么问题
2023-06-04 13:43:59
C(1)选项A: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是应当通知债务人。(2)选项B: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选项D: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024-06-01 15:31:24
你好,学员,是的,你说的很对的
2023-09-09 09: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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