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果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外购的一批免税农产品因管理不善全部毁损,账面成本22620元,外购库存的一批包装物因发生自然灾害全部毁损,账面成本32000元,农产品和包装物的进项税额均已抵扣,该加工厂2017年8月应转出进项税额( )元。(税率11%)
纯真的飞鸟
于2020-05-26 11:38 发布 500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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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包装物也是11%?是的话该加工厂2017年8月应转出进项税额22620/(1-11%)加32000*11%
2020-05-26 11:40:32
因为管理不善属于你企业自己的原因导致的损失,这个进项的话,税务局就不会让你抵扣。
2021-04-14 18:16:41
你好,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毁损,是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
2019-09-23 16:53:51
您好,学员,这是税法规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管理不善造成的才不可以抵扣进项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2019-10-14 16:46:23
你好,你说的扣除是所得税前扣除吗?
2022-06-30 17: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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