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10 月因管理不善损失原材料一批,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成本为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元现金支出,因自然灾害损失存货一批 成本为20万 为什么管理不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还要作损失处理,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30x(1+13%) 8=25.9(万元)?
复杂的微笑
于2021-04-14 18:15 发布 334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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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管理不善属于你企业自己的原因导致的损失,这个进项的话,税务局就不会让你抵扣。
2021-04-14 18: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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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毁损,是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
2019-09-23 16: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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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学员,这是税法规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管理不善造成的才不可以抵扣进项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2019-10-14 16: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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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扣除是所得税前扣除吗?
2022-06-30 17: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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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进项转出
2016-11-14 10: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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