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6-06-05 16:20

罗老师 解答

2016-06-05 15:55

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罗老师 解答

2016-06-05 20:04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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