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6-06-05 16:20

罗老师 解答

2016-06-05 15:55

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罗老师 解答

2016-06-05 20:04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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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016-06-05 15:55:23
以物易物是一种视同的销售行为,它是指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在实务中,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019-07-10 19:46:18
一个是销售货物,一个是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2017-02-21 11:21:57
这个应收项目要具体化,才好解答这个问题。
2019-04-26 15:53:46
你好,不超过1年,单独核算不并入的,
2020-05-11 16: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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