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有4名投资方,分别为A公司、B公司、C公司和D公司。A公司持有E公司40%的普通股,其他3位投资方各持有20%。E公司的相关活动受其董事会主导,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由A公司任命、剩余3名分别由B公司、C公司和D公司任命。A公司和B公司单独签订合同安排,约定B公司任命的董事必须与A公司任命的董事在董事会上表决时采取一致意见。 要求:E公司是否应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理由是什么?
我每天都好困
于2020-05-28 15:11 发布 7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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