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名下汽车通过二手车公司转卖给个人,二手车公司开具了一份发票,出卖方是我公司,受买方是那个个人,发票章又是二手车公司的章,这样的发票有用吗?我账务上直接固定资产清理就可以了吧,需不需要另外缴税?
巧????
于2016-06-07 09:06 发布 878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6-07 09:33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销售价格低于固定资产帐面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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