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月交上月增值税时用“应交税费-已交税金”这个科目,但是这个科目不用计提,他实际是就是计算后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销项税),但是交了后“应交费-已交税金”有一个借方余额,“销项税”也有一个贷方余额,其实就是一个金额,只不过用不同的科目交税了。哪这2个科目的余额我还需要调整吗?金额会越来越大。谢谢
如意
于2020-05-30 09:56 发布 924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20-05-30 10:19
您好,您就是正常计算的应交增值税是吗,那应该是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来核算的,期末结转的时候,把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然后未交增值税转到未交增值税,交了以后未交增值税就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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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 追问
2020-05-3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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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