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退员工的赔偿款 1,要辞退员工,赔偿款是如何计算的? 2,赔偿款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还是工资? 3,这部分赔偿款是按工资实际税前列支还是在福利费范围内开支,工资的14%? 4. 不用交个税? 谢谢老师!
星
于2020-06-04 23:55 发布 1117次浏览
- 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6-05 06:1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阎老师 解答
2020-06-05 06:15
阎老师 解答
2020-06-05 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