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3个月,2021年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60000元(不含税,税率6%),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25000元,第二次在2021年2月28日支付15000元,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20000元。2021年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500元。至2021年2月28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30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每月均为15000元)。2021年2月28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20年1月1日开学时预收乙公司的培训费的会计分录【P3】 (2)编制甲公司发生培训费的会计分录【P3】 (3)编制甲公司2020年2月28日,获悉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后,相关的会计分录【M2】
邓。子欣
于2020-06-06 00:31 发布 42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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