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为从事机械设备加工生产与销售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度至2019年度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业务如下: (1)2018年12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购进三台不同型号且具有不同生产能力的A设备、B设备和C设备,共支付价款4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0万元,包装费及运输费30万元,另支付A设备的安装费18万元,B、C设备不需安装,同时,支付购置合同签订、差旅费等相关费用2万元。全疗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 (2)2018年12月28日三台设备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三台设备的公允价值分别为2 000万元、1 800万元和1 200万元。该公司按每台设备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支付的价款进行分配。并分别确定其入账价值。 (3)三台设备预计的使用年限均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2%,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4)2019年3月份,支付A设备、B设备和C设备日常维修费分别为1.2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 (5)2019年12月31日,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现B设备实际运行效率和生产能力验证以完全达到预计的状况,存在减值迹象,其预计可收回
笑点低的小懒虫
于2020-06-10 08:46 发布 356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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