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2月1日,该企业“原材料—甲材料”科目期初结存数量为2000千克,单位成本为15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月份发生有关原材料收发业务或事项如下: (1)10日,购入甲材料202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2320元。增值税税额为4201.6元,销售方代垫运杂费2680元(不考虑增值税),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2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积极的斑马
于2020-06-11 15:14 发布 46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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