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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6-15 09:25

你好,一般是按开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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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按开票日期
2016-06-15 09:25:58
我公司7-9月分别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100000 60000 100000,当时未收到发票;在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并已分月摊销,11月发票到了,因当初会计处理错误未挂其他应收款,现在收到发票应如何处理,尽管开票日期与付款日期不一致,可以将发票直接附在前期的凭证中吗?若不可以,那之前的账务该如何调整,提前的摊销该怎么办?
2015-12-14 10:42:43
以后还退回吗?
2016-01-07 11:38:52
您好!根据担保的期限摊销。
2016-11-14 10:54:34
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收入确认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 一般情况下一次性确认: • 如果担保合同的期限较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能够完成担保责任,且相关经济利益能够可靠流入企业,那么担保费通常可以在担保合同成立且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时一次性确认为收入。例如,某公司申请为期 3 个月的短期贷款,融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收取的担保费可以在合同成立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 采取趸收方式向被担保人收取担保费的,也应当一次性确认为担保费收入。比如,被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担保费用,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在收到款项时将其确认为当期的担保费收入。 2. 特殊情况需分期确认: • 如果担保合同的期限较长,跨越了多个会计年度,此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可能无法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收入的实现过程,就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分期确认。比如,一份为期 3 年的担保合同,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的履行进度,分期确认担保费收入。
2024-10-08 1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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