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帝卷烟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为 91410150258325261X,主要生产销售金帝牌卷烟,金帝牌卷烟平均售价为100 元/条(不含增值税) ,2019年1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移送烟叶一批委托某县城加工厂加工烟丝1.5吨,烟叶成本为300000 元,该加工厂提供辅料,加工后直接发给金帝卷烟公司,共收取辅料及加工费 5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金帝卷烟公司(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 , 金帝卷烟公司收到了加工厂的消费税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金帝卷烟公司生产车间 本月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60%用于继续生产金帝牌卷烟。 (2)外购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增値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00元、 增值税额80000元,生产车间本月领用其中的80%用于连续生产金帝牌卷烟。 (3)向当地某烟草商贸公司销售金帝牌卷烟100标准箱(1标准箱=250 标准条,1标准条=200支) ,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000元,并收取包装物租金 共计232000元。 (4)本月没收金帝牌卷烟逾期包装物押金58000元。 (5)2018年12月应缴未缴消费税为1100000元,
温婉的钢笔
于2020-06-14 17:01 发布 32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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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6-14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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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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