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与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请逐项判断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在对销售发票进行细节测试时,将相关销售发票所载明的发票日期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作为识别特征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2)对于询问特定人员的程序,在形成审计工作底稿时,以询问的时间、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岗位名称为识别特征; (3)在对期末存货进行监盘时,将监盘时间和相关存货名称作为识别特征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4)在审计过程中无法就关联方关系及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将该事项作为重大事项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土豪的钢笔
于2020-06-17 14:24 发布 1065次浏览
- 送心意
Lyle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0-06-17 17:43
都不恰当
1.发票日期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不具有唯一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销售发票编号作为识别特征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2.应当用工号作为识别特征
3.应当用产品编号作为识别特征
4.重大事项的关联方交易,应该是无法表示意见。
而审计范围受限,是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时,注册会计师要根据受限的程度,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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